關于做好現(xiàn)階段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3號發(fā)布、第46號修正)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為做好現(xiàn)階段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不適用于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技術性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范圍,由具備資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承擔,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包含消防設計審查內容。
三、消防設計技術性審查原則上由在安徽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登記的審查機構承擔。
對易燃易爆工程和大型發(fā)電、變配電等工程的消防設計技術性審查,建設單位可委托具備相應資格的審查機構承擔。
四、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時,應以審查機構出具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為依據(jù),對符合要求的,按規(guī)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查審批手續(xù)。必要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對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復核性審查。
2019年6月30日前已經(jīng)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項目,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消防設計審查審批時,仍需進行技術性審查。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guī)定,特殊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不再進行消防設計備案,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審查機構應進一步充實專業(yè)審查人員,加強人員業(yè)務技能培訓,全面提升消防設計審查質量。
七、2019年6月30日前受理的消防審查驗收申請,按照“誰受理,誰負責”的原則,由原受理單位完成后續(xù)工作并給出最終結論。
八、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應與施工許可、監(jiān)督管理權限范圍保持一致。
九、對依法應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消防驗收及備案申請時應核驗施工許可情況。
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確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質量。
合肥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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